*ST建艺(002789):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建艺 公告编号:2026-10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本次招募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投资人未按期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2、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3、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4、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债权人珠海正方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庭外重组协调人。2026年6月,重组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并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202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为推进公司庭外重组和后续司法重整工作,维护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经征求公司和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重组协调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与招募目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2789。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范围、经营资质、股权结构、涉诉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 (二)财务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686,946.28万元、负债总额657,335.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51.28万元;母公司单体口径资产总额352,785.72万元、负债总额338,920.13万元、净资产13,865.59万元。2026年上半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02,871.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54.47万元。上述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账面数据不构成重组清偿基数、资产可变现价值或投资回报承诺。公司面临经营亏损、流动性压力及诉讼执行等风险;债权金额、性质及清偿范围须结合债权核查、评估和相关程序确定。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有资金实力、产业资源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投资人,通过资金投入、债务优化、业务整合及治理改善等方式,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鼓励投资人围绕公司现有业务提出可落地的改善措施,也欢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真实产业基础和实施能力的投资人提出产业升级方案;涉及资产注入或业务转型的,应明确实施主体、资源权属、实施步骤和所需批准,不得仅以概念性承诺替代实质安排。 二、招募方式 (一)招募范围 1、意向投资人类型 本次招募的投资人类型分为“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两类,意向投资人进行报名时仅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同时申报两类,本次招募中对前述两类型投资人定义如下: (1)产业投资人,本次招募将产业投资人定义为“以提供产业支持和赋能为根本投资目的,有意通过参与重组及重整投资获得建艺集团股票的意向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基于庭外重组及重整投资获得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36个月。 (2)财务投资人,本次招募将财务投资人定义为“有意通过参与庭外重组及重整投资取得建艺集团股票的意向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基于庭外重组及重整投资获得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2、招募顺序 本次招募同时招募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先行遴选确定中选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确定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根据中选产业投资方案及资金需求,确定是否遴选财务投资人及相应认购规模。 (二)招募须知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公司和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公开信息了解或者在报名期限内与公司和重组协调人联系。 (三)程序衔接 本次庭外重组阶段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其效力延续至后续的司法重整程序。 即除非有客观原因,公司未来如果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在正式进入重整相关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本次庭外重组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和签订的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四)招募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组协调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决定中止、终止招募或者调整招募安排,最终解释权归重组协调人所有。 三、招募条件 (一)产业投资人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接受意向产业投资人单体或者组成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或者境外主体报名。意向产业投资人(如以新设主体参与报名本次重整投资的,考察新设主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适当性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考察其控制且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法人主体适当性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于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意向产业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意向产业投资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成员应均为同一类型意向投资人。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的,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经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2、资金实力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且合法合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产业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经审计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意向产业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经审计的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平均营收不低于5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4)意向产业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5,000万元,需在通过资格审查、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意向产业投资人自身账户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3、行业背景及其他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备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能力,能够为建艺集团的业绩增长赋能。 (2)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投资的情形。 (3)优先考虑属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或有助于深圳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中心、创建人工智能先锋之城,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及可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的产业投资人。优先考虑符合深圳市福田区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物科技、低空经济等行业领域的产业投资人。 4、投资承诺 意向产业投资人须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意向产业投资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的建艺集团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意向产业投资人应承诺至重整(如有)完成后(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36个月内公司不迁址,注册地仍为深圳市福田区。 (3)意向产业投资人充分知悉公司可能存在庭外重组或重整不成功、持续亏损、涉诉涉执较多等经营与投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二)财务投资人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意向财务投资人单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财务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或者境外主体报名,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2、投资规模与资金实力 (1)意向财务投资人拟认购数量不得低于500万股,且须为100万股的整数倍;拟认购价格按照“每股认购价格X元,即基准价上浮Y元”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具体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精确到人民币分,基准价应参照本公告“四、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明确的内容确定。 (2)意向财务投资人具备与本次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且合法合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1,000万元,需由意向财务投资人名下账户按本招募公告要求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3、行业背景及其他 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投资的其他情形。 4、投资承诺 为避免重整套利,推动财务投资人利益与公司长期表现绑定进而促使公司价值逐步恢复,意向财务投资人须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仅为财务投资,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与其他股东缔结一致行动关系,认可并支持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和后续重整计划。 (2)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接受以下锁定期安排: 以意向财务投资人基于本次投资取得的全部股票为基数,自取得股票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 (4)意向财务投资人充分知悉公司可能存在庭外重组或重整不成功、持续亏损、涉诉涉执较多等经营与投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四、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 (一)关于认购股份价格的要求 任何意向投资人,包括意向产业投资人和意向财务投资人,提交的股份认购价格,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意向投资人认购公司股份的报价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市场参考价为投资协议签订日前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股份数量、价格、取得方式及锁定期最终以适用法律规则、投资协议和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不得以本公告预先保证资本公积转增数量、股份交付或任何审批结果。 任何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视同作出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对投资人认购股份价格的规定进行调整的,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规定。 (二)关于认购股份价格的确定与调整 任何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视同作出承诺,意向投资人应基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进行最终认购价格的调整,具体而言:意向投资人均应按照不低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的50%的价格为基准价,并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其投资方案/报价书中明确的上浮金额后作为最终认购价格,并以此签订投资协议。但财务投资人最终认购价格不得低于产业投资人最终认购价格。 (三)当前市场参考价 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参考基准日,本次投资人应以市场参考价11.14元的50%作为基准价进行报价,本次投资报价基准价为5.58元/股,不低于上述市场参考价的50%。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暨产业投资人投资方案/财务投资人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17时。重组协调人可根据工作进展依法调整安排,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告知全体相关意向投资人。 报名联系人:武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0755-83785693、0755-83786539;报名邮箱:jyjtcz2026@163.com;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4层建艺集团。投资人应通过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核验收件及收款信息。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报名承诺函(见附件1、附件2)。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附件4)。 3、投资人简介、股权或权益穿透结构图、最终出资主体和实际控制人说明,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代持情况说明;产业投资人另附产业资源、经营业绩、管理团队及拟导入资源的证明材料。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信证明及资金来源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并说明审计情况。银行资金证明应能反映近期可使用资金及权利限制。 5、参与本次招募所需的内部决策或授权文件,拟取得的外部批准、备案或审查清单及时间计划。 6、以联合体报名的,提交联合体协议及各成员前述材料;各成员与建艺集团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应一并说明。 7、重大诉讼、执行、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未结调查的说明,及重组协调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三)提交方式与补正 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逐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需签署的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电子扫描件按纸质材料顺序合并为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建艺集团投资人招募—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纸质材料以截止时间前实际送达为准,电子版应同步提交且与纸质版一致。联合体各成员需要在自己提交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重组协调人对资格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可要求补正并明确期限。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补正或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后续遴选;资格审查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必要时可对投资人及资金来源开展反向尽调,投资人应予配合。 本公告附件范本不接受修改。 (四)报名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通知载明的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通知载明的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 保证金应从投资人名下账户支付;联合体可由牵头方统一支付或各成员按约定分别支付,并提供对应说明。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收款账户以重组协调人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付款附言为“建艺集团投资报名保证金”。 六、报名期内的尽职调查及投资方案/报价书 (一)报名期内的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文件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在报名期内开展尽职调查。公司和重组协调人在遵守信息披露、保密及数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必要配合,原则上向同等条件投资人提供同等范围资料和重要澄清信息。尽调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自行判断资产价值、债务风险和投资可行性;资料提供不替代其独立调查。 投资人及其顾问应履行保密、内幕信息管理和证券交易合规义务,按要求登记知悉非公开信息人员。提交方案后确需核查新增重大事项的,可经重组协调人安排补充尽调。 (二)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内容 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具有明确约束力和可执行性,至少载明以下事项:1、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联合体分工、最终出资人、投资后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安排;拟设立实施主体的,应说明设立计划和原投资人的持续履约责任。 2、投资总额、现金投入金额、股份认购数量及单价、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缴款进度、资金用途及履约保障;涉及过渡期资金支持的,应区分投资款、借款或其他法律关系。 3、债权调整与清偿建议、各类债权预计受偿方式及测算基础,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建议;涉及子公司的,应单列范围及实施条件。 4、现有业务改善方案、产业发展规划、资源投入清单、量化目标、实施期限及责任主体。涉及拟注入资产的,应说明权属、估值依据、财务状况、交易路径及必要审批,明确其与本次投资交割的关系。 5、维持上市地位、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完善治理的措施,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处理、历史风险处置及不能按期实现目标时的责任安排。 6、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进度,投资实施前提、、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不得以投资人单方任意决定的条件排除核心履约义务。 投资方案应包括的内容,具体以重组协调人向通过审查完成报名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发送的投资方案制作指引为准。 (三)意向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报价书 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财务投资人报价书(范本见附件5)。 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按照“每股认购价格X元,即基准价上浮Y元”格式明确拟认购价格,报价应具体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精确到人民币分,基准价应参照本公告“四、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意向财务投资人拟认购数量不得低于500万股,且须为100万股的整数倍。 (四)方案提交 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28日17时前提交密封纸质方案/报价书一式三份,同时按重组协调人通知提交电子版。方案/报价书应由投资人依法签署;联合体方案须由全体成员共同签署或提交逐一认可该方案的有效授权文件。方案/报价书密封件外注明“建艺集团投资方案/报价书—投资人名称”,邮寄外包装内另行密封。 七、遴选及投资协议签署 (一)产业投资人遴选规则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 仅有一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且提交的方案符合遴选要求的,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重整指引》)第82条之规定,直接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 有多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且提交的方案符合遴选要求的,按照《深圳中院重整指引》第81条之规定,由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中选产业投资人。必要时,重组协调人可以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备选产业投资人。 (二)财务投资人遴选机制 中选产业投资人确定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根据确定的产业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决定是否需要遴选财务投资人和确定供财务投资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财务投资人具体遴选机制如下: 1、遴选原则 (1)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规则遴选确定财务投资人。 (2)若财务投资人中选,则根据各财务投资人报价确定最终的认购价格,即不同财务投资人间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2、财务投资人的确定 (1)排序。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按照各财务投资人报价书中认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对财务投资人进行排序。报价高的在先,相同报价时认购数量多的在先。 (2)确定。公司及重组协调人以已经确定的产业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由财务投资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总数,按照排序依次确定财务投资人。即优先确定报价高的财务投资人;报价相同时优先确定认购数量多的财务投资人;报价和认购数量均相同时,平均分配剩余股份额度。 (3)财务投资人须承诺,同意按照自己的报价认购少于自己认购数量的公司股份。 3、财务投资人补充认购 若出现中选财务投资人失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认购转增股票出现剩余额度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优先向其他已中选的财务投资人征询认购意向(包括认购份额及认购价格),并按照本遴选机制确定各财务投资人认购份额及认购价格。若经前述认购后仍有剩余额度的,由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向其他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财务投资人征询递补认购意向。若征询递补认购意向后,仍有剩余份额的,由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另行确定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另行招募和遴选财务投资人、取消相应份额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由中选产业投资人按照产业投资份额补充认购等。 (三)签署投资协议 1、中选产业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商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再行缴纳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将无息转入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合计为10,000万元。协议将明确出资期限、股份交付条件、产业投入义务、生效与解除条件等。 2、中选财务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商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补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该财务投资人投资总额的10%与1,000万元的孰高值,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确定。报名保证金将无息转入履约保证金。 3、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与其有效方案及既定规则相符的投资协议,或者未按约落实履约保障的,可依已公布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启动备选递补或重新招募,相应保证金予以没收。中选投资人需指定实施主体的,须事先取得重组协调人认可并核验资格,原中选投资人不得因此免除已承诺的义务。 八、保证金处理 1.未中选且未被确定为备选的投资人,不存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事项的,其报名保证金自遴选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备选投资人的保证金,在中选投资协议签署且无需其递补,或书面通知其备选资格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资人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方案/报价书前书面申请退出的,无违反保密等应承担责任事项的,自收到退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4.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依投资协议转为履约保证金;投资实施条件成就后,可按协议及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等额抵扣投资款。因非归责于投资人的原因终止招募、法院裁定不受理公司重整或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且投资协议依法解除或终止的,保证金在相应事由及退款条件成就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已付投资款按协议约定处理。 5.投资人提供重大虚假材料、串通损害遴选,或者实质降低承诺、拒绝按约签署协议或支付投资款的,可依本公告及其书面承诺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九、程序衔接及其他事项 1.本次形成的投资方案、承诺和协议,应依其约定在后续预重整或重整程序中衔接履行,但仍须遵守适用法律、监管要求及人民法院决定。需补充审查、调整方案的,投资人应予配合;涉及投资核心商业条件的实质变更,应依法协商,不以本公告排除必要的司法审查或表决程序。 2.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能否进入司法重整以及重整计划能否获批并执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其承担的投资判断风险。 3.招募安排确需调整、中止或终止的,重组协调人应说明原因,并以补充公告或统一书面通知告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报名承诺函 (意向产业投资人适用)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组协调人: 我方拟作为产业投资人根据《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参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我方自愿作出如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体资格与合规性承诺 1.我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我方确认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 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 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 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 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我方已依法履行完成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内部决策程序, 具备清晰、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承诺函及后续相 关投资协议、投资方案,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 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我方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证明文件及陈述信息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 虚假或隐瞒情形,我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若我方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我方为联合体牵头方, 已经获得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合法授权;联合体全体成员对本承诺 函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金实力与行业背景 1.我方(联合体报名的为牵头方)具备与本次投资规模相匹 配的资金实力,承诺本次拟投入的全部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 2.我方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 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 参与本次投资的其他情形。 3.我方的财务数据和行业背景符合《招募公告》中的全部要 求。 三、投资承诺 1.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我方承诺根据重整 计划取得的建艺集团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我方承诺至重整(如 有)完成后(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36个月内公司不迁址,注 册地仍为深圳市福田区。 3.我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重整 股份认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我方将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 监管规定。 4.我方承诺,若签订投资协议时,我方提交的投资方案中认 购股份依据的市场参考价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不一致,我方 同意按照《招募公告》明确的方式调整最终认购价格并签署投资 协议,即按照不低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的50%的价格为基准 价,并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我方投资方案中明确的上浮金额作为 最终认购价格,并以此签订投资协议。 四、程序与履约承诺 1.我方确认,本次庭外重组阶段作出的全部承诺、提交的投 资方案或出具的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效力延续至后续正式司 法重整程序;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我方将继续履行全部义 务,不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我方将配合重组协调人及公司开展尽职调查、资格审查、 反向核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若我方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通知的期限 内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投资款,全面履行 投资方案约定的产业赋能、经营提升、治理优化等全部义务。 4.我方充分知悉并明确认可与接受本次招募的遴选规则、评 审程序及最终遴选结果,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投诉或诉讼。 五、保密承诺 我方对因参与本次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而知悉的建艺集 团全部非公开经营、财务、债权债务、重整方案等信息及本次招 募未公开资料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投资决策、 尽职调查及方案编制之用途,未经建艺集团及重组协调人事先书 务持续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 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六、风险知悉与自担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悉建艺集团存在的各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与法律风险;已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独立判断开展投资评估,自 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因投资风险向 建艺集团、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2.我方知悉本次庭外重组能否转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 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自愿承担相关程序风险。 七、违约责任承诺 若我方违反《招募公告》明确事项或本承诺函项下任何一项 承诺,重组协调人有权直接取消我方的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且 不予退还我方已缴纳的款项,我方缴纳的款项自上市公司及重组 协调人向中选投资人发出没收通知时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我方已 缴纳的款项不足以弥补建艺集团及重组协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我方将就差额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2 报名承诺函 (意向财务投资人适用)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组协调人: 我方拟作为财务投资人根据《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参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我方自愿作出如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体资格与信息披露承诺 1.我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 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 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 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我方已依法履行完毕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内部决策程序, 有权签署并履行本承诺函及后续相关法律文件。我方具备清晰的 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 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我方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证明文件及陈述信息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投资定位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1.我方确认本次投资仅为财务投资,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 式谋求建艺集团的实际控制权,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我方承诺不与建艺集团其他股东、投资人缔结任何形式的 一致行动关系,不通过委托表决权、股份代持等任何变相方式扩 大表决权、谋求公司控制权。 3.我方认可并支持产业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以 此为基础制定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不就相关方案的表决 设置障碍,配合推进重整程序落地。 4.我方具备与认购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按时足额支 付全部认购款项且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权属争议。 三、股份锁定与合规减持承诺 1.我方承诺接受《招募公告》中针对我方基于本次投资取得 的建艺集团股票的锁定期安排。即以我方基于本次投资取得的全 部股票为基数,自我方取得股票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予以解除锁定。 2.我方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报价与履约承诺 1.我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重整 股份认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我方将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 监管规定。 2.若签订投资协议时,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认购股份依据的 市场参考价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不一致,我方同意按照《招 募公告》明确的方式调整最终认购价格并签署投资协议,即按照 价基础上增加我方报价书中明确的上浮金额作为最终认购价格, 并以此签订投资协议。且我方明确认可我方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 产业投资人的最终认购价格。 3.我方充分知悉并明确认可与接受本次招募的遴选规则及最 终遴选结果,同意按报价从高到低及认购数量从多到少依次分配 股份额度;同一顺位剩余额度不足时,同意按同等比例认购剩余 份额;因中选主体违约出现额度剩余的,同意按招募公告确定的 规则参与认购,并承诺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投诉或诉讼。 4.我方知悉最终可竞得的实际股份数量,需待产业投资人及 其认购股数、整体重整投资方案确定后最终明确,对此安排无异 议,不就最终获配股份数量提出任何主张。 5.若我方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通知的期限 内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 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五、保密承诺 我方对因参与本次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而知悉的建艺集 团全部非公开经营、财务、债权债务、重整方案等信息及本次招 募未公开资料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投资决策、 尽职调查及方案编制之用途,未经建艺集团及重组协调人事先书 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我方最终是否中选,该保密义 务持续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 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六、风险知悉与自担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悉建艺集团存在的各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与法律风险;已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独立判断开展投资评估,自 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不因投资风 险向建艺集团、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2.我方知悉本次庭外重组能否转入正式司法重整程序、重整 计划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自愿承担全部程序 风险。 七、违约责任承诺 若我方违反《招募公告》明确事项或本承诺函项下任何一项 承诺,重组协调人有权直接取消我方的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且 不予退还我方已缴纳的款项,我方缴纳的款项自上市公司及重组 协调人向中选投资人发出没收通知时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我方已 缴纳的款项不足以弥补建艺集团及重组协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我方将就差额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 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 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 (如有)项目(以下合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 理人,参加本项目的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 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项目公司、重组协调人报名参加投资人招募、提交相 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项目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 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 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 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委托人印章),受托人为 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附件 5: 财务投资人报价书 (本文件须密封提交) 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组协调人 我方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 募公告》)全部内容及规则,自愿参与本次财务投资人遴选, 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报价及承诺: 一、报价主体基本信息 报价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核心报价内容 1.认购单价 我方拟以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精确至 人民币分,尾数为0也应同步写上,下同)的价格,即按照 每股基准价上浮_______元的价格,认购建艺集团本次重整 对应的转增股份。 我方确认,上述报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相关监管要求;若最终中 选报价低于前述监管指引要求的,我方同意按照监管规定对 应调整认购价格,无任何异议。 2.认购股份数量 我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为__________万股(不低于500万 股且为100万股的整数倍)。 我方知悉并同意:最终可实际竞得的股份数量,待产业 投资人及其认购股数、整体重整投资方案确定后最终核定; 若可分配额度不足,我方同意按招募公告载明的遴选规则进 行分配或递补,不因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与本次报价数量不一 致提出任何主张。 3.认购总金额 按上述报价及拟认购数量计算,本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 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终总价款以实际获配股份数量乘以按《招募公告》调整后 的最终认购单价计算确定。 三、相关确认与承诺 1.我方认可并完全接受本次财务投资人全部遴选规则: 同意按报价从高到低及认购数量从多到少依次分配股份额 度;同一顺位剩余额度不足时,同意按同等比例认购剩余份 额;因中选主体违约出现额度剩余的,同意按《招募公告》 确定的规则参与认购,并承诺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 任何异议、投诉或诉讼。 2.我方已按招募公告要求足额缴纳对应保证金,确认若 最终中选,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根据《招募公告》载明规则 予以处置。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真实、有效,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 本报价书构成我方就本次投资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 约,经重组协调人确认中选后,我方将严格按报价内容履行 全部义务。 4.我方自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就投资 风险向建艺集团、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我方承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权属争 议;若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或后续重整管 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认 购款。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报价书经我方盖章后生效,为本次财务投资人遴选的 核心有效文件。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价书须单独密封,外包装不得标注报价相关 信息。否则,虽不影响报名效力,但意向财务投资人不得以 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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