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301209):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9:38:13 中财网
原标题:联合化学: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09 证券简称:联合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7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化学”)实际控制人李秀梅女士一致行动人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阳光化学”)于2026年9月30日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阳光化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97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转让给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新启航2号”);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金新启航2号将持有公司10,97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金新启航2号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金新启航2号承诺,自前述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金新启航2号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共同聚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创造更高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5、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阳光化学的通知,获悉其与金新启航2号于2026年9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阳光化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新启航2号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0,97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47.8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25,091,8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零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新启航2号将成为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67,149,60042.83%56,173,60035.83%
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金新启 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0010,976,0007.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金新启航2号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共同聚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创造更高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情况
1、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名称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观张家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秀梅
注册资本7,7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752695538M
企业类型自然人投资和控股
经营期限2002-12-12至2052-12-12
经营范围蓝矾销售;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 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
1李秀梅4,035.2052.00%4,035.20
2李玺田3,724.8048.00%3,724.80
 合计7,760.00100.00%7,760.00
3、阳光化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GB206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海顺路16号1110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105065800180A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陈少帆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3年3月29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海顺路16号1110
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4层
管理人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管理人经营期限2013年3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股东胡杰持股41%、李四鑫持股25%、徐锐坚持股23%、陈少帆持股 11%
2、管理人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
1胡杰41041.00%410
2李四鑫25025.00%250
3徐锐坚23023.00%230
4陈少帆11011.00%110
 合计1,000.00100.00%1,000.00
3、经查询,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6年9月30日
1、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976,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00%)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保持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根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如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乙方。

2、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7.84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59.80元的80%,转让价款总额为525,091,84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零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3、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款按以下进度分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20个交易日内,乙方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18,3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2)第二期转让价款: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批复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7,527,55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伍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整)。

(3)第三期转让价款: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批复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5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62,545,9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4、股份过户与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金新启航2号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控股股东阳光化学及其关联方未来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