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8:51:37 中财网
原标题: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跨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7.85%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0.59%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2052500830484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周海江?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 ?不适用
龚新度□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 ?不适用
无锡红闳服饰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205MA27DRFG8U □不适用
   
无锡天人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2057265348020 □不适用
   
二、 权益变动跨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1日在无锡市
锡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共计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结果如下: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I7680于2026/09/2110:00:00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000000股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400.SH,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28582000(贰亿贰仟捌佰伍拾捌万贰仟元)。

用户姓名魏巍通过竞买号M2760于2026/09/2110:00:00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500000股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400.SH,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30959000(贰亿叁仟零玖拾伍万玖仟元)。

2026年9月29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被动减持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325,635,213股减少至1,159,135,213股,持股比例由57.85%减少至50.59%,权益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红豆集团有限 公司127,120.841855.48%110,470.841848.21%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司法拍卖2026/09/29- 2026/09/29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周海江2,439.13911.06%2,439.13911.06%//
龚新度351.56040.15%351.56040.15%//
无锡红闳服饰 有限公司2,651.97001.16%2,651.97001.16%//
无锡天人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0.01000.00%0.01000.00%//
合计132,563.521357.85%115,913.521350.59%----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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