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地源(600665):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城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傅书涵、单国杰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枫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暂计5,676,280.60元,案件二暂计82,234,883.80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9月29日,唐城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津02民终2601号][(2026)津02民终2604号]。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唐城公司与被上诉人傅书涵、单国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2024) 0103 15729 (2024) 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津 民初 号、 津0103民初15731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公告:临2025-06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诉人唐城公司认为,该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公告:临2026-03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城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津02民终2601号][(2026)津02民终2604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4)津0103民初15729号、(2024)津0103民初15731号民事判决; (二)两案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高度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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