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建元信托(600816):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8:03:57 中财网
原标题:建元信托: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驳回执行申请,1宗案件已履行完毕,4宗案件一审已判决,1宗案件二审审理,2宗案件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驳回执行申请案件为执行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已履行完毕案件、一审已判决案件、已撤诉案件为被告,二审审理案件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驳回执行申请案件涉诉金额5.09亿元,已履行完毕案件涉诉金额382.78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涉诉金额1020.39万元,二审审理案件涉诉金额1250.00万元,已撤诉案件涉诉金额349.23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驳回执行申请案件、已撤诉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已履行完毕案件、二审审理案件,公司前期已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本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一审已判决案件,公司前期已合理预估相关负债,后续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关于累计涉诉案件情况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诉讼进2021-032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中披露了涉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信托”)的一宗案件,该案件一审法院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交银国际信托,被告为本公司,一审涉案金额5.09亿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2019)鄂01民初8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亿元及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作出(2021)鄂民终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交银国际信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后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交银国际信托的执行申请;后交银国际信托提出复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复议申请。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本执行案件已驳回申请。

(二)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序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人涉诉金额 (万元)审理法院案由诉讼阶段/进展
1王继贞本公司382.78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违反了受托人 义务一审判决被告应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损失240 万元,驳回原告其余 诉讼请求。目前已履 行完毕。
2邱从平本公司224.41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未分配信托利 益,未兑付本 益,造成原告 损失一审判决被告应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损失155 万元、律师费损失 3.2万元,驳回原告 其余诉讼请求。
3周明罡 (注 1)本公司139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违反了信托合 同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原告损失38万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 讼请求。
4王昱本公司300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违反了受托人 义务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原告损失246万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 讼请求。
5邹桂华本公司356.98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违反了受托人 义务一审判决被告应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损失238 万元,驳回原告其余 诉讼请求。
6王家茹本公司1250.00上海金融法 院(一审审 理法院为上原告认为被告 违反了受托人 义务一审判决被告应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损失760
    海市杨浦区 人民法院) 万元,驳回原告其余 诉讼请求。原告因不 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 诉,目前处于二审审 理阶段。
7吴鹤鹤本公司86.99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 (原审理法 院为北京市 怀柔区人民 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在信托贷款过 程中存在过错原告已撤诉。
8赵怡本公司262.24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 (原审理法 院为北京市 怀柔区人民 法院)原告认为被告 在信托贷款过 程中存在过错原告已撤诉。
注1:该案件受理时原告为夏海南,后发生变更。

注2:上述涉诉金额为一审起诉时金额。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驳回执行申请案件、已撤诉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已履行完毕案件、二审审理案件,公司前期已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本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一审已判决案件,公司前期已合理预估相关负债,后续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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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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