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7:57:17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6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53.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人 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新 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210,000.00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50,000.00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150,000.00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20,000.00
合计53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银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审议的担 保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 担保
公司思派新能 源210,000.0084,000.0012,000.0072,000.00苏州银行否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
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
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
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
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
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85,093.71317,271.72
负债总额163,164.31191,150.45
净资产121,929.40126,121.28
项目2025年1-12月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249,275.62163,385.72
利润总额-7,983.703,705.60
净利润-7,649.844,005.21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
5、保证范围:
5.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
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
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5.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
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
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
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7.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7.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84,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07%,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5,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64%。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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