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秋新先生、金连琴女士、孙杰先生、雷树敏先生、沈旭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料等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秋新先生、金连琴女士、孙杰先生、雷树敏先生、沈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卫华先生、岳修峰先生、孙斌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等相关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及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卫华先生、岳修峰先生、孙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9月 30日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正龙 孔宪根 薛德四 2026年 9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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