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基本完结,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56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0.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6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31,346.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原募投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划转至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中,并完成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025年7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基本完结,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对应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于近日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中,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于2026年4月24日已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资专户余额为2,800.79万元,其中“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0.19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6年4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基本完结,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9月28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700.11万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自有资金办理承兑支付货款待置换金额共计2,674.55万元,以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5.56万元。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5.56万元将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其余募集资金2,674.55万元将预留至2026年底用于继续支付前述款项,到2026年底,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款项全部转至自有账户,届时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合同尾款等由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最终余额因待支付款项付款进度及理财、利息收益到期结算等影响或有差异,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合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5.5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待2026年底公司把剩余款项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述豁免条件。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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