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长华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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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3:01: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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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
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长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长土、王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73.03%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72.03%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 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宁波长宏自有资
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30282MA2AFKKR40
□不适用 |
| 宁波久尔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30282MA2CHBKA38
□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王长土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 王庆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
收到股东宁波长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2026年9月29日,宁波长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0,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宁波久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1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宁波长宏和宁波久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70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长宏和宁波久尔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343,294,800股减少至338,594,150股,持股比例由73.03%下降至72.0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相关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
(万股) | 变动前比
例(%) | 变动后股数
(万股) | 变动后比
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 | | |
| 宁波长宏自
有资金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071.1000 | 6.53 | 2,742.0540 | 5.83 |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 2026/09/29 |
| 宁波久尔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14.3800 | 2.58 | 1,073.3610 | 2.28 |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 2026/09/29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 | | |
| 王长土 | 20,792.0000 | 44.23 | 20,792.0000 | 44.23 | / | / |
| 王庆 | 9,252.0000 | 19.68 | 9,252.0000 | 19.68 | / | / |
| 合计 | 34,329.4800 | 73.03 | 33,859.4150 | 72.03 | -- | -- |
注: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