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9.9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98,450.9351万股的0.0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1元/股(调整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29日为授予日,同意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25日至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6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同意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4.61 / 12 159.93 同意以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159.93万股。 3、授予人数:12人。 4、授予价格:4.61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因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9元/股调整为4.6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2026 9 29 12 计划的授予日为 年 月 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2026年9月29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84.5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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