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瑞吉(920201):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57:17 中财网
原标题:百瑞吉: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01 证券简称:百瑞吉 公告编号:2026-092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6年 1月 21日经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6年第 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 7月 31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常州百瑞吉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931号)同意注册;2026年 9月 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6〕1011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6年 9 月 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8,225,8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947,202.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32,016,23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30,969.56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6]230Z0130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 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乙方),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可吸收可降解生物医用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北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平恺、朱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或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 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 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常州百瑞吉 交通银行股份有 可吸收可降解生物 324006230015 1 生物医药股 限公司常州经济 医用材料产业基地 003070373 注 1 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建设项目 常州百瑞吉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26017310 可吸收可降解生物 2 生物医药股 限公司常州分行 000 医用材料产业基地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常州百瑞吉 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经济 注 1 开发区支行324006230015 003070373可吸收可降解生物 医用材料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
 2常州百瑞吉 生物医药股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分行121926017310 000可吸收可降解生物 医用材料产业基地

  份有限公司注 2 营业部 建设项目 
 3常州百瑞吉 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钟楼 注 3 支行811050101340 3131057可吸收可降解生物 医用材料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 
       

五、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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