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920839):“万通定转”2026年度付息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57:13 中财网
原标题:万通液压:关于“万通定转”2026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810013 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定转”2026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 10月 14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 10月 14日
4、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元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年 10月 14日开始支付自 2025年 10月 14日至2026年 10月 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通定转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全称: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3、债券代码:810013
4、债券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 15,0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 150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年 10月 14日至 2031年 10月 13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60%,第四年为 0.80%,第五年为 1.00%,第六年为 1.20%
9、还本付息的利率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52.12元/股。因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将转股价格由 52.12元/股调整为 51.57元/股。

11、转股期限:2026年 4月 20日至 2031年 10月 13日。

12、债券评级及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1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万通定转”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年 10月14日至 2026年 10月 1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张面值 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3日
2、除息日:2026年 10月 14日
3、兑息日:2026年 10月 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0月 1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通定转”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进行可转债派息。公司将在本年度派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00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3-5233008
邮箱:wantong@wantonghydraulic.com
(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付利、刘标
联系电话:021-65779466
邮箱:ecm@cjsc.com.cn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金阳大厦
联系电话:010-58598893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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