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决策需要,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同时,为落实《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五十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
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财
务资助的规定。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
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关联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
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
款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
| 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 | 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 第八十七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 第八十七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
|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
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
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
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
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
| 第九十一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行表决时,如拟选2名以上董事的,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公司股东会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
行以下细则:
……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 | 第九十一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行表决时,如拟选两名以上董事的,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下列情形应当采
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
行以下细则:
……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
| 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
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
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
补选。如2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
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候选人须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 |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
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
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
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
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
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候选人须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 |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的;
……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
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 |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
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设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
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设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
|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拟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贷款、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方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前述交易
事项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计标准的由董
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拟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贷款、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方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前述交易
事项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
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董事会秘书
可以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
|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
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
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
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
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
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
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
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
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北交所报告并
披露;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
| |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北交所相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北
交所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
北交所报告;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专业意见;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 |
| | 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
复北交所问询;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
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
联络渠道的畅通;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检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
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
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
整改,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
照北交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
报和维护;
(十五)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董事会秘书
可以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 |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 |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
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