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智(002689):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远智 公告编号:2026-03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付峥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付峥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付峥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付峥一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峥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向付峥一先生在公司任职工代表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9月29日召开第七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李全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李全伟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全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李全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推选李全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李全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康宝华先生(主席)、隋欣女士(委员)、盖诗桥女士(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隋欣女士(主席、会计专业人士)、盖诗桥女士(委员)、李全伟先生(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康宝华先生(主席)、隋欣女士(委员)、盖诗桥女士(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盖诗桥女士(主席)、隋欣女士(委员)、李全伟先生(委员)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付峥一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李全伟先生简历 李全伟先生,199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管理中心绩效高级经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心人事经理,现任公司国内市场运营系统组织人事部部长。 截止目前,李全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全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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