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0024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集团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45,760,0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3.2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16,209,58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32.4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550,47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0.7878%。 9.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陈家旺、武嘉欣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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