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8:26:44 中财网
原标题:科翔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2名中国台湾籍员工、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中国台湾籍和中国香港籍员工为公司核心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将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是公司基于其过往贡献以及未来发展价值做出的安排,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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