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棕榈(002431):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99.49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悉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自然人胡永华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号为(2026)晋0404民初292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胡永华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1年4月,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投资公司”)、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润业公司”)、山西众创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云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了山西长治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 为推进项目实施,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华东投资公司、华东润业公司、众创云公司、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政府平台公司)作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了“中能建棕榈陶清湖(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棕榈股份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后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中能建棕榈股份公司签订《山西长治陶清湖综合治理及体育设施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根据《民事起诉状》所述:2022年,公司将案涉PPP项目中的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库周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分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根据公司提供的图纸部署施工设备、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展施工作业,并已完成拟建学校土方、临时道路、办公临建、土方调运、场地平整等工程。原告垫付了资金进行施工,但截至起诉之日,公司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且案涉工程已停工,给原告造成停工损失。 因此,原告主张公司支付已施工部分的全部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向原告赔偿停工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898,421.88元及利息782,461.85元(利息按照2024年9月1日当期的一年期LPR年利率3.35%的标准,以13,898,421.88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26年4月26日为782,461.85元,此后的利息按照该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工期间的损失6,314,006.23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晋0404民初292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25),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63.2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5%,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说明:除已单独披露的诉讼案件外,本表仅列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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