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美化工(002054):担保额度调剂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177,890.6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4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9.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2%。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5,417.8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94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9,477.8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及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7)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从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高新”)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2,500万元给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调剂后,德美高新可用的预计担保额度由3,000万元调减为500万元;亭江新材尚可使用的担保额度由4,000万元调增为6,500万元。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亦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情况。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属于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新材”)与中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为4,470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实际发生,公司对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为9,470万元。 (2)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什邡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亭江新材与中行什邡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为10,215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实际发生,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为16,715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1:绍兴新材 1.公司名称: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1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路 4.法定代表人:沈关彬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2:亭江新材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4.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5.注册资本:5,274.69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7.股权结构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行什邡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绍兴新材、亭江新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且亭江新材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319,597.80万元人民币;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177,890.6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4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9.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行什邡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