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06.66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909.8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158,083.84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75,597.5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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