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俊)已离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2025年5月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俊,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后。2002年9月至2013年5月在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任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工作期间,先后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一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2022年12月至2025年5月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下同),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等专项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报告;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编制等与外部审计团队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内控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除通过日常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外,还依托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平台,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倾听其关于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及股东回报等方面的意见与诉求,并将相关建议如实反馈至管理层,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并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事项构成公司需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对《关于审议公司与永卓控股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议案内容合规、公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审阅,本次战略合作的核心背景为永卓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据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核心合作方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同时涵盖原材料采购优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海外市场拓展等其他关键领域,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产业协同,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人重点关注了合作背景的真实性、条款的公平性与公允性,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 经核查确认,永卓控股在钢铁、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具备产业优势,本次合作有助于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同时,本人对合作协议中关于“同等最优原则”、关联交易安排、业务赋能措施及合作期限等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判。认为该协议为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且深远的意义。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已就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将持续关注后续具体合作进展及履行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末的金融资产、存货及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相关会计处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属于年度常规会计估计事项,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亦不存在前期差错更正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金额公允反映了资产的实际价值,不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上述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并与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相关董监高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后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本人于2025年5月7日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俊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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