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7.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7387-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及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20日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奥普特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奥普特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8,213.94万元,用于购买以下产品: 单位:万元
2025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2025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剩余。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3,211.8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终止“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由于下游产品需求的品类增加及公司产品线的拓展,继续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已不再符合公司实际的下游业务需求,公司拟提前终止该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0,226.9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仍在对外出租中,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地方管理部门与承租方就搬迁拆除和安置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地块尚未满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出让的要求。基于机器视觉行业未来前景展望以及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希望将光源、控制器、相机、镜头、读码器等机器视觉核心产品的产能进行扩充。综上,公司将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23,441.14万元、已终止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983.37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机器视觉智能制造扩产项目”。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已于2026年1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7月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转出至 自有资金账户情况。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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