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2月 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月 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月 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0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1月 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35.9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 21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7,908.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12,2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708.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富淼科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 1月,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 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开立的 6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 12月至 2023年 1月,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苏州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环保”),分别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开立的 10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和附表 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1年 3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631,517.85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628,638.50元,合计为 27,260,156.35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447,806.9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80,660.37元,合计为20,128,467.32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 2167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6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 2025年 3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4日,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公司已通过赎回 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进行整改,同时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余额合计 12,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完成时间由 2025年第四季度延期至 2027年第四季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27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27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鉴于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的实际招商进度不及预期,该项目的实际需求与预期存在差距,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节奏。2025年 8月 5日,公司收到张家港飞翔医药产业园通知,因该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的节奏调整,原定由我司实施的“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将由飞翔医药产业园区收回,并转由国资企业投资建设。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遵循审慎使用及优化资源配置原则,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5年度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过程中,出现合计余额临时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公司已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及确认程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富淼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富淼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富淼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公司已进行整改并经董事会、监事会补充确认。除此以外,富淼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 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3]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附表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注4]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同一项目,相关项目均已建成,剩余款项为尚 未支付的尾款。 附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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