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244543 债券简称:G26宁远R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引入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45,403,704股,拟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3元/股。北部湾港拟认购72,701,852股,认购金额为547,444,945.56元。同日,北部湾港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和合理性 宁波远洋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综合性航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引入国内优质港口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不仅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还将深度整合市场资源、共享技术提升及强化业务协同,从而提升宁波远洋在航线优化、成本管控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此次战略合作,不仅是双方在资本层面进行深入合作,更着眼于构建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基于各自优势,共同制定企业未来发展策略、分享航运行业市场发展机遇。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充分结合港口企业的枢纽资源与航运公司的航线网络优势,推动业务协同向纵深发展,加速资源整合进程,全面提升航运业务综合服务能力。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北部湾港的基本情况
北部湾港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简要财务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北部湾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9,488.99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日,公司与北部湾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宁波远洋 乙方:北部湾港 签署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合作目标 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家战略,结合宁波远洋在航线布局、区位、运力等航运资源优势,以及北部湾港在西南地区港口的资源优势,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推动宁波远洋实现“领先亚洲、链接全球的综合航运服务商”的目标,并协助北部湾港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强化北部湾港衔接东盟市场的枢纽功能。 (三)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北部湾港是广西沿海主要的公共码头投资运营商,是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的主力军。2013年实现钦北防三港整体上市,成为全国率先完成区域港口一体化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覆盖广西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等区域,外贸直航航线主要覆盖东南亚、日韩、北美、南美、南非和太平洋岛国,内贸直航航线可覆盖国内营口、天津、青岛等多个主要港口。北部湾港具备的优势如下: 1.区位与政策优势 (1)战略枢纽地位:北部湾港下辖的北部湾港(港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核心出海口,连接中国西南与东盟市场,具备辐射西南区域内陆及东南亚的物流网络。 (2)政策支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RCEP亚洲经济一体化战略,享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优惠政策。 2.物流与供应链整合能力 (1)多式联运网络:依托“海铁联运”“陆路起运港退税班列”等模式,可帮助航运企业延伸内陆货源(如川渝地区大宗商品),降低综合运输成本。 (2)货源保障:与大型航运企业等合作推进铁矿、煤炭等大宗货类集散,货源整合能力突出。 3.市场联动优势 服务全球超千家货主,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可以为航运企业导入各种高附加值货类,提升船舶装载率与运输量。 4.港航基础设施与技术协同 (1)大型船舶配套港口设施运营经验:建设30万吨级超大型船舶配套港口设施,大型船舶配套港口设施运营经验丰富。 (2)智慧绿色港口:推动区块链单证系统、自动化码头等技术应用,降低管理成本,并联合推广岸电系统与LNG船舶,满足国际减排标准。 (四)战略投资者与公司的协同效应 北部湾港作为宁波远洋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可与宁波远洋产生行业协同效应,与宁波远洋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具体如下:1.业务协同与航线共享 (1)宁波远洋将北部湾港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母港:宁波远洋支持高质量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在北部湾港打造空箱调拨中心,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宁波远洋南宁办事处升格为华南区域公司。 (2)内外贸航线加密:联合开辟东南亚、中东等外贸航线,与宁波远洋合作打造“北部湾港—宁波舟山港—全球”多式联运产品。加大在北部湾港的运力投入,打造“两港一航”精品快线,做大做强内贸业务;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发展北部湾港至宁波舟山港水水中转和内外贸同船业务,增开加密宁波经北部湾港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近洋航线,培育至中东、非洲等地区的远洋航线。 (3)货源开发:推动“散改集”“公转水”等业务转型,扩大宁波远洋集装箱船舶积载率与运输量,增加北部湾港的货物吞吐量。 2.区域市场拓展 (1)内陆腹地联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渝甬快线。双方共同加强联合揽货,加大海铁联运业务合作和经验交流。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助力宁波远洋突破区域限制,将宁波远洋的航运服务延伸至川渝等内陆地区,开拓新兴市场。 (2)国际化布局:借助广西北部湾港国际港务集团在海外投资的优势,推动双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业务。 3.技术与管理赋能 (1)数字化协同:与宁波远洋共享智慧港口数据平台,优化船舶调度与货物追踪效率。 (2)绿色航运合作:与宁波远洋共建低碳港口设施(如岸电系统),推广环保船舶技术,提升宁波远洋ESG评级。 (3)人才培养交流:通过战略入股搭建双方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依托宁波远洋的技术研发资源与创新等优势,建立常态化的人才互派、联合培养机制,北部湾港可加速培养智能化港口建设、低碳航运技术应用等前沿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在港口智能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战略方向储备核心力量。 (五)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互利共赢。双方应推动意向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市场化原则。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事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拓展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基于彼此充分信任,双方的合作着眼于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六)合作领域和方式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港口作业、综合物流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如下: 1.深化港口服务合作 宁波远洋将结合北部湾港发展需求,在稳定运营现有航线基础上,发挥北部湾港与长三角之间区域互补优势,助力北部湾港扩大业务体量、提升港口货物吞吐量,助力其建设成为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及国际枢纽海港;北部湾港协同宁波远洋通过减少等泊时间,提高作业效率,共同打造精品内贸航线,推动航线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助力宁波远洋扩大运输量、发挥规模优势,成为“领先亚洲、链接全球的综合航运服务商”。 2.综合物流业务合作 依托于北部湾港在西南地区较为完备的港口网络、宁波远洋在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布局,以及双方关联港航企业资源,双方积极推进业务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港口物流服务,提升竞争力。同时,双方共同加强客户营销,协商开发“精品航线”,提高现有航线密度,增强货源吸引力,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 (七)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在届满后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一年,除非一方在期限届满前对续期提出异议,且经双方善意协商后仍未就续期达成一致。 (八)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和定价依据 北部湾港拟认购宁波远洋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锁定期限等事项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九)参与宁波远洋经营管理的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北部湾港登记为宁波远洋股东之日起,北部湾港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结束后,宁波远洋将按照《公司法》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北部湾港将根据《公司法》及宁波远洋公司章程规定新增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该1名非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宁波远洋公司章程,对宁波远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该1名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依法行使各项董事权利,合理参与宁波远洋公司治理。 (十)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北部湾港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北部湾港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十一)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未违反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及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生效且依据上述协议北部湾港完成认购宁波远洋发行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先决条件被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五、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均以全体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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