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3000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江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888,88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每股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6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税)13,4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6,499,993.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51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7,583,668.0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6,000,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5,410,000.00元、因非募投项目诉讼事项被法院强制执行扣划金额为315,504,480.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063,640.77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根据《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结合核查情况,公司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注2:2023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支出金额中以预付款方式支出的金额为28,720,973.25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以预付款方式支出的金额指募投账户支出金额扣减供应商回流至非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 注3:2023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情况,累计金额为93,352,468.02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4:除上述转回募集资金金额外,保荐机构在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时,坐扣税费764,150.94元,按照规定应当用公司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已将坐扣的发行税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2023年4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25年4月,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年度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267,544.3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且未能如期归还募集资金。 2024年5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已归还该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5,41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划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因诉讼保全导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基本被司法冻结,并有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轮候冻结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解除冻结。 公司2025年存在因非募投项目诉讼事项,募集资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金额为315,504,480.94元,其中本年度被司法划转的资金为22,651,501.94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将被法院强制扣划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将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将募集资金通过供应商、关联方的方式回流至非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发生额192,666,957.20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其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转回 142,666,957.20元,2025年度归还50,000,000.00元。 3、未按期归还暂时性补流的募集资金 详见本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的整改措施 1、转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转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315,504,549.41元,其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转回265,504,549.41元,2025年度转回 50,000,000.00元。包括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以预付款方式支出的金额、认定不属于募投项目支出的金额以及坐扣的发行税费。 2、保荐机构积极督促公司尽快解除募集资金冻结并归还被司法划转的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基本被冻结,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沟通,通过诉讼、和解、资金置换等多种方式解除募集资金冻结情形,并督促公司尽快归还被司法划转的募集资金。 3、保荐机构进行相关培训 保荐机构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升思想认识,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喜专审2026Z00236号”《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说明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外,银江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江技术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银江技术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特别提请公司注意,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刚 盛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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