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纯斌)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6:05:42 中财网
原标题:美盈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纯斌)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纯斌-报告期内已届满离任)
本人刘纯斌,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纯斌,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中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财会处财务主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大信大厦支行行长,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龙门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新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乾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集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财务、法律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席 的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 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股东 大会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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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关于提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书面意见》《关于提议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书面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召开了2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召开了4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职工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加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的开标评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沟通,确保2024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履职期间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海外工厂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等具体情况,并全程参与了2025年度审计机构招投标开标评审工作,确定预中标会计师展提出规划建议。

6、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安排了专门办公室,安排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协助履职,定期通报经营情况、提供资料,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必要的信息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全程参与了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开标评审工作,经评审,确定了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5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王治军先生、郭瑞林先生、谭伟先生、吴吉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上述人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

(2)2025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王治军先生、袁宏贵先生、刘会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上述人士担任公司高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纯斌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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