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50:58 中财网
原标题:节能环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玲
2025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玲,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8年5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会计系教授。2025年4月起至今任国投中鲁(600960.SH)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5500
股东会4400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牵头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决算报告等,对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专业沟通,从财务专业角度对审计部工作进行系统性指导与安排,明确审计工作的核心关注方向与质量要求。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保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过程合法有效。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围绕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岗位聘任协议、业绩考核方案、薪酬兑现以及公司的工资总额清算等事项开展全面审议,从管理会计角度对考核指标设定、薪酬核算依据提出专业意见,推动薪酬考核体系完善,提升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调动经理层积极性,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从财务角度核查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财务专业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聚焦财务内控、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财务核算争议、报表编制等问题进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核算规范性等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财务管控、成本核算等相关事项及时交流。积极关注公司信息、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动态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与重大项目进展,并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主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同时,围绕公司小型化项目发展这一重点议题,本人赴平泉项目公司开展专题调研,聚焦小型化项目经营效益核心目标,重点关注项目盈亏平衡状态、财务收益率水平、成本管控成效及运营管理规范性等关键维度。

本人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牵头提出《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要点的沟通函》的议案。审议中,严格对照审计范围、人员分工、时间节点及收入确认、国补资金核查、成本归集、合并报表抵销等核心要点逐一细致审阅;针对垃圾焚烧发电、装备制造、境外业务等关键领域,主动核实细节、问询补充资料,全面把控专业问题,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积极列席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经营会议。通过列席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部署、重大经营决策制定逻辑及日常经营管理运行情况,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更好尽职履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个工作日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5月13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全程回应投资者关切。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市值管理、股价稳定、分红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相关问题,协助董事长及时进行解答,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沟通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公司对财务数据、利润构成、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清晰披露,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取全面、准确的公司财务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财务及经营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财务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核查财务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与内控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财务专业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将持续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核心支撑,密切关注国家证券监管法规的更新迭代与行业政策的动态调整。2025年,本人围绕监管要求与公司环保业务财务特点,系统开展多维度学习提升:一是聚焦监管政策更新,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等多期内容,深入研读新《公司法》下证监会配套制度修订稿、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培训等核心内容,尤其针对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优化、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调整等关键条款进行细致钻研,确保履职行为完全契合最新监管导向;二是紧扣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参加“E20固废战略论坛”等行业交流活动,进一步掌握垃圾焚烧发电等核心业务领域的政策导向与市场动态,结合财务专业分析行业发展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九)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2025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中授信额度关联交易议案还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合理性进行监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各类报告,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本人监督确认公司各类报告编制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过往审计工作的财务专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确认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国峻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将一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议案经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杰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从财务治理与经营管理匹配度角度核查,确认候选人资质符合岗位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围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5年12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节能环境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2022-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2024年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本人从管理会计角度监督确认薪酬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员工权益,考核指标设定科学、薪酬核算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八)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完成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合计分派现金红利3.72亿元。本人核查确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深耕环保行业财务专业知识与证券监管法规,努力发挥自身财务专业优势,针对公司财务管控、成本核算、内控体系完善、利润分配等方面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审计工作、关联交易财务合规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始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玲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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