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0013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丽-换届离任)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35:26 中财网
原标题:华纬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丽-换届离任)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丽)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王丽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月至今,任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 议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投 反对票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王丽1414000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共14次,本人出席了14次董事会。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7次股东(大)会。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共出席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履行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三)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除此以外,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4月
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子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审阅了拟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披露制定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合理设计,不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换届离任):王丽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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