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2026-04-03桂林旅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桂林交投)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桂林旅游 股票代码:0009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 股份变动性质: 间接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5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情况......................................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备查文件...................................................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桂林交投、航空集团和桂林航旅就相关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桂林交投与航空集团、首都航空、桂林航旅于2026年3月3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1)转让方(甲方)1:航空集团 转让方(甲方)2:首都航空 (2)受让方(乙方):桂林交投 (3)标的公司(丙方):桂林航旅 2.标的股权转让方(含转让方1、转让方2)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桂林航旅33%、32%的股权(合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3.股权评估 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认审计、评估单位,并于确认审计、评估单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审计、评估服务协议,启动审计、评估工作;且最迟在审计、评估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桂林航旅的审计、评估工作。 4.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最终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甲、乙双方予以确认。 (2)甲乙双方在审计评估结束后,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即桂林航旅公司评估价值×65%,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股权转让价款)(3)受让方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①第一期: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1支付股权转让定金20,000,000.00元。 ②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扣除定金)其中将应支付给转让方1的股权转让款扣减定金后全部支付至转让方1的指定账户,将应支付给转让方2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以受让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 ③第三期:标的股权及资料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1与受让方双方应共同指令开户机构将共管账户内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2指定账户。 ④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协议各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股权及资料交割 (1)在转让方1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其应收的股权转让款后,转让方1和转让方2立即启动股东变更登记工作,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办理完成变更工作,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应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转让方应在变更登记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其对标的公司实施管理期间所保管的标的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Key)、税务系统信息、财务数据备份、证券账户信息、涉诉案卷资料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料向受让方进行移交。 6.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目前登记在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33%的股权依照法院裁定过户至转让方1名下,但受让方承诺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依据桂林交投与航空集团、首都航空、桂林航旅于2026年3月3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航空集团收到桂林交投支付的其应收的股权转让款后,航空集团和首都航空立即启动股东变更登记工作,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桂林航旅65%股权变更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或其他安排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航集团、首都航空通过桂林航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5,761.60万股股份已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人签署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通过。 三、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情况”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及深交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于丹凤 2026年4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于丹凤 日期: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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