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利安人寿)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公司股票代码:00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公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山公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第七节 备查文件..................................................15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产品(分红型)。 截至本次受让前,该账户未持有该股票。最近4个季度该账户每季度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44.97亿元、294.40亿元、265.35亿元及172.79亿元;该账户每季度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75.87亿元、294.98亿元、241.17亿元及132.51亿元。 截至本次受让前,该账户可运用资金余额为35,692,357,477.74元,可投资该股票的余额为2,000,000,000.00元,平均持有期为5.21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中山公用股份的意愿。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公用4600.00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份,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3.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1975.5589万股,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8.12%。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受让股份方式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4月1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签署: 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中山公用645,122,639股股份,占中山公用总股份数的43.73%。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12.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9,080,361.73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玖佰零捌万零叁佰陆拾壹元柒角叁分)。 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前,受让方已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9,724,111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壹拾壹元整),该保证金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转为本协议书项下的保证金,并在股份过户日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付清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与保证金之差额,即人民币629,356,250.7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柒角叁分)。 (三)股份过户 在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中山公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中山公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山公用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山公用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年4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年4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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