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永泽)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04:28 中财网
原标题:常山北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永泽)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永泽
我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张永泽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专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山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MBA导师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 8次,实际出席8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会次数2次,实际出席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实际出席1次。对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提名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1次。

对公司第九届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实际出席6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本报告期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了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等有关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现状,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在任期内,本人通过互动易等平台积极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始终站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立场,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实况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与管理层沟通探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契机,并结合日常履职安排,多次开展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工作,当面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重大事项、未来规划等相关内容的汇报,避免书面资料局限性,切实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业务开展、风险防控情况等。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条件,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9月29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张玮扬、杨瑞刚、迟冬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3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张玮扬、杨瑞刚、迟冬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相关协议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10月23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7月18日,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永泽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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