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妘女士、徐衍修先生 和非独立董事腾飞女士3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邱 妘女士担任。2025年3月26日,腾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章庆祝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妘女士、徐衍修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章庆祝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召 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邱妘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委员均 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将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和工作报告,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督导资产审计部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大额资金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切实有效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 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相关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事项召开多次审计沟通会议, 通过组织各方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 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职行事,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遵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推动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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