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宁波富达(600724):宁波富达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2.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5.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相关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26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适应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7.40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3.80亿元,其中: (一)公司对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1.20亿元。 (二)公司对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屏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30亿元。 (三)公司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2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90亿元。 (四)公司对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40亿元。 (五)公司对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7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1.10亿元,其中0.10亿元用于替换原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为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对舜江水泥提供的担保;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担保余额0.50亿元,年内计划降至0.40亿元。即公司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预计对舜江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20亿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注2: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3、公司与舜江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注3:截至本公告日,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50亿元,因科环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上述担保余额中的0.10亿元额度,将根据银行信贷政策要求逐步转由公司提供担保,剩余0.40亿元担保额度系长期项目贷款发生的担保,继续由科环公司提供担保。即公司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预计对舜江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2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26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石屏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石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屏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屏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落实好反担保等风控措施,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3、公司与舜江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额度预计均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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