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宁波富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妘)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55:40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富达:宁波富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妘)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妘)

2025年度,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邱妘:女,汉族,1963年 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外部董事。现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归创通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邱妘773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召集审计委员会4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知识背景,在董事会中有效履行监督和专业咨询职能。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和材料本人均会仔细阅读,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结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实施。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要求,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作好沟通反馈工作,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对公司生产状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日常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解,结合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准确与完整;对天一广场停车场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在会议期间对项目的财务测算进行讨论分析和专业判断,提出了改进意见。年内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天,符合相关要求。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年底公司完成董监高责任险投保事宜,为本人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并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浙江天平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赵勇先生、沈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赵勇先生、沈明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章庆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人认为:所提名、选举和聘任的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数额。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信息及其他支持。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随着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即将期满卸任。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本人仍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卸任后,我仍会长期关注公司发展,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祝愿宁波富达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妘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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