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晓燕)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51:2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建集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晓燕)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宋晓燕)
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
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宋晓燕,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
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了较强的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和法
律方面的经验,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均具备独立性要求,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共6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2次现场会议和4次通讯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运用自己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多年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了16项独
立董事意见,本人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各专委会委员的情况为:
担任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其中,参加了5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主要对
公司ESG报告、提质增效、对下属子公司减资、投资计划等内容进行
预审。参加了8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会议,对公司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和绩效年薪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解禁等进行预审。

(四)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履职时间不少于15日。

为使公司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当前的业务状况、发展潜力以及面临
的挑战,为公司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2025年6月12
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调研会,讨论下属子公司重整事宜,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程序合规、利益相关方保护、风险防控等维度,既确保重整合规、又体现价值创造,在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
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公司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为此,本人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制定上一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人民币(含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
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人认为此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
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因上述对募集资金的安排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晓燕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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