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华建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51:1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建集团:关于华建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7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940,882,31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03313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1年3月)及后续历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 机构建设项目(注)381.61381.61
2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留存于募集户(注)35,141.6835,141.68
3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 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 目10,800.0010,800.00
4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17,285.2515,605.00
5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18.006,318.00
6补充流动资金25,841.9425,841.94
合计95,768.4894,088.23 
注: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拟终止“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为515,480,575.41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使用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产品
为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券商权益凭证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管理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券商权益凭证等,期限不得长于现金管理期限,且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前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十)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最近12个月,公司未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资财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七、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尚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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