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 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公司按授予价格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数为12,167,927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970,338,659股减少至 958,170,7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70,338,659元减少至人民币 958,170,732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18日,申报日以 寄出日为准。 2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22楼董办 邮政编号:200041 联系电话:021-52524567转董办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4 3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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