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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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45: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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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豪恩汽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
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1,4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43.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650.9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91,494.00
减:发行费用 7,843.08
募集资金净额 83,650.92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9,264.64
减: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集项目 21,009.77
项目 金额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2,549.7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489.8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
8110301012200686109 39,870,828.17
前海分行营业部 款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
10854000000466169 962.31
竹子林支行 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
79170078801600009234 112,160,757.55
公司深圳分行 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
755917125810520 2,866,078.25
龙华支行 款账户
合 计 154,898,626.28
注:因部分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分行签署。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15,489.86
减: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550.74
加:已扣除手续费 1.02
加:发行费用进项税影响金额 436.37
募集资金余额 13,376.51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未提前履行调整程序的情况下,内部投资结构出现投资超额的情形,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3,650.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09.77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274.41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0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
/(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期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1.汽车智能驾驶感知
产品生产项目 | 否 | 15,885.00 | 22,066.8 | 9,398.23 | 22,224.76 | 100.72%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2,518.00 | 14,518.00 | 9,522.00 | 13,915.00 | 95.85% | 2026年3月 | - | - | 否 |
| 3.深圳市豪恩汽车电
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763.00 | 3,763.00 | 1,414.54 | 2,134.65 | 56.73% | 2026年12月 | - | -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0.00 | 8,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40,166.00 | 48,347.80 | 20,334.77 | 46,274.41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675.00 | 2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2.闲置超募资金 | 否 | 19,484.92 | 11,303.12 | 0.00 | | | 不适用 | -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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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83,650.92 | 83,650.92 | 21,009.77 | 70,274.41 | 84.01%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的议案》,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
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22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3,484.92万元。
(2)公司2023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
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已完成。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
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截至本报告期末,
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已完成。
(4)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2日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181.80万元对汽车智能驾驶
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完成。
(5)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 | | | | | | | | |
| | 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
加设备购置投入和人员投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软件购置费用,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
已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
更情况 |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72号豪
恩智能科技产业园A栋一层东面、七层A、B栋”;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
时实施地址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
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B号第四层”。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76.3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5.72万元。截至2024年2月,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完成。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总投资22,066.8万
元,累计实际投入22,224.76万元,超过总投资157.96万元,此部分为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净利息(利息
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
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符合前述规定,本次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 |
| | 查意见。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1)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未提前履行调整程序的情况下,内部投
资结构出现投资超额的情形,上市公司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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