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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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45: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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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豪恩汽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
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4月修订)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
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 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
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
| 第一百〇三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
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
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2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
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一百〇三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
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2年)内
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
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
| 第一百三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 第一百三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
|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 |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与股东的
合法权益。 |
|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人,本公司亦可称总经
理或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本公司亦可称副总经理,人选由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人,本公司亦可称总经理
或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本公司亦可称副总经理,人选由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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