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台基股份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1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3,411,3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9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49,999,996.4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320,754.7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79,241.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1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替换相关自筹资金金额为4,553,002.65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7,691,621.90元;于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133,622.69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9,557,999.21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利息收入20,263,324.71元,其中:于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通过募集资金获得人民币利息收入17,126,233.00元;本年度通过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3,136,091.7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992,606.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8,570,699.2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光大银行襄阳分行、兴业银行襄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报告期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资金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使用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台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0785号)。报告认为,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台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台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台基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台基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保荐机构对台基股份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受经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提速等因素影响,导致实施进度较计划情况有所滞后。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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