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30:44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星新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报告期,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VASENANDTAC-MCO.,LTD.、FastFlowLimited、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等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
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权力、决策和监督治理架构,实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制衡。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重大资产交易、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忠实履职,其中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体系运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专业决策与监督制衡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管理层为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及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报告期,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新增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0多项制度,并有效执行。2025年,公司连续第九年获评“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TOP30”。

(2)组织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保障运营效率与合规性,公司结合业务特性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立了研发中心、应用技术部、品质保障中心、采购中心、企划部、企管部、市场部、品牌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数字化发展部、法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合理划分部门及岗位职责,明确职责边界,构建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更好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与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公司持续开展组织变革,不断强化区域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符合伟星特色的组织架构模式。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执行落地、有效运行。

(3)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寻求并建立一整套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形成了具有伟星特色的企业文化:包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稳中求进、风险控制第一”的指导方针,“论功行赏、不进则退”的激励机制理念等。

同时,公司坚持以“高品质生活的支持者”为使命,以“成为高科技、服务型、国际化的一流企业”为愿景,坚守稳健务实、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创新进取的经营风格,专心致志将公司做优、做强、做长,打造“百年企业”。

(4)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秉承“做好自己,做强企业,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宗旨,将社会责任融入战略规划和企业日常运营之中,积极践行“企业公民”义务,扎实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期,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因势创变,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多元公益实践,推动环境、社会与企业的和谐发展,保护股东和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可持续的共赢生态。

(5)人力资源
公司秉持“以伟星文化培育人,以伟星事业凝聚人,以业绩考核人,以学习提高人”的人本管理理念,将员工视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源泉,从权益保障、职业发展、文化关怀等维度构建起“有温度、有成长、有价值”的高品质职业发展环境,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报告期,在权益保障方面,公司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流程,切实保障员工法定权益,同时持续深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将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置于首位,强化安全生产保障、筑牢职业健康屏障。在引才方面,公司持续深化校企合作,拓宽招聘渠道,精准引进优质人才,新招营销人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0%以上,经验型人才占比50%以上。在培训方面,精准赋能,围绕不同岗位、不同创新绩效考评办法,激发组织内生动力。同时,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在晋升方面,建立“管理+技术”双轨晋升体系,通过跨园区轮岗、干部竞聘、破格提拔等激发队伍活力,报告期新提拔经理人/厂长9名,任命骨干348名,其中90后占比达57%;退出方面,持续健全人才退出机制,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6)研发管理
公司坚持“以研发为先锋”,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CNAS实验室、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塑料管道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重要研发平台,拥有一支专业素养过硬的研发团队,在系统设计、产品开发、材料技术、工艺技术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具有雄厚实力。报告期,公司持续强化研发管理:一是系统构建目标管理体系和项目管控框架,不断完善机制保障,推动研发项目及时率提升;二是精准定位核心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在抗菌、阻隔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长足进展;三是持续构筑行业技术高地与创新标杆,在标准引领与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系统性突破;四是打造业务导向型协同研发模式,加强以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持续优化研发效能。报告期,公司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2024年度浙江化建杰出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

(7)采购管理
报告期,公司修订了《采购管理制度》,新建了《采购中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优化供应链运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公司聚焦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深化战略合作、完善绩效评价、推进协同改进等方式,不断提升供应链抗风险能力与韧性;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与所有供应商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严禁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廉洁公正。此外,公司结合市场趋势研判与供需分析,精准把握采购窗口期,从源头实现降本增效;实施库存精细化管理,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库存总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制造和质量管理
公司持续深化“一管到底”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围绕研发、生产、检测与服务构建质量闭环管控机制,推动产品品质的系统化升级。生产端,以“精益化、信息化、自动化”三化融合提升智造能力,实现生产全流程实时监控与质量追溯,聚焦制程稳定和关键工序控制点,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检测端,依托CNAS实验室等平台以及外部技术交流,优化检测方法,对产品及原材料的物化性能进行全面检测,以科学严谨的品控体系守护产品安全,持续为市场提供可信赖的高品质管道解决方案。报告期,公司获“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年‘浙江制造精品’”等荣誉。

(9)销售和收款管理
公司在全国建立了体系完善、运营高效的营销渠道与综合服务体系,集销售、管理、物流、培训及服务等职能于一体,具备强大的市场营销和服务能力。目前,公司在全国设立了50多家销售公司,拥有30,000多个营销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并与众多国内优质的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房地产公司、家装公司等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在海外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营销网络,为海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便捷服务。同时公司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开展。公司零售业务以现款现货为主,应收账款风险较低;工程业务坚持转型提质,经营质量持续改善,应收账款总体控制较好。

(10)合同管理
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规定》等,涵盖合同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归档、纠纷处理、责任界定、奖惩措施等全流程。报告期,公司法务部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风控效能”为目标,修订印章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盖章评审流程,通过专人专岗负责合同咨询、评审与修订工作,推动合同管理落地,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不断完善修编国际业务合同等模板,为海外业务保驾护航的同时,推进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报告期,公司获评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等。

(11)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有专业的财务部,配备合格财会人员,搭建了涵盖《财务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及相应审批流程,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报告期,公司深化业财融合,搭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与业务的紧密联动、闭环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理财业务,增加投资收益;不断优化定期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深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配合,保障财务报告高质量披露。此外,公司建立专业的海外财务团队和业财管理体系,完善海外财务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海外业务财务风险。

(12)信息管理
公司围绕“科技领先、数智驱动、服务致胜”的战略方针,持续优化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加速信息化智慧平台的建设,以数字化全面赋能管理提效、决策优化与业务创新,构建了敏捷、精准、闭环的数字化运营体系。报告期,公司系统性推动数字化转型:一是持续推进是推动多场景数字化升级落地,通过平台运作实现智慧提效。

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外部信息监控与沟通机制,通过常态化舆情监测、深化客户与供应商互动、保持与监管部门及政府机构以及与投资者的畅通沟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13)信息披露
公司明确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并设有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公司修订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并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及职责权限,对公告的编制、审核、披露、追责问责、内幕信息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共披露带编号的公告50余份,未发生内幕交易、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严格杜绝各类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报告期,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继续保持优秀,连续15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A”级。

(14)内审管理
公司设有独立的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审计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采用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开展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督与检查;每季度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并进一步规范审计资料编制与存档工作,有序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累计出具24份内部审计报告,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持续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对子(分)公司的管控
公司修订了《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分)公司股权、财务、经营决策、内控、投资等方面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对子(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审计和监督;要求子(分)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报告重大事项等,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子(分)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内部审计和实地走访相结合,排查子(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开展针对性监督整改,推动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事项的界定、关联人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3)对外担保
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外担保的原则、标准、审批权限、决策程序、被担保方的资格和条件、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每一笔担保均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严禁下属子(分)公司擅自对外担保,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

(4)重大投资
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类别、原则、决策程序、权限、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等内容。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对于每项重大投资均严格执行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履行相应内部决策审批程序,确保投资行为风险可控、合规运作。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事项。

(5)危机管理
为加强危机管理,公司设立跨部门的公共关系管理部,统筹公共关系维护与危机管理等工作,并持续完善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报告期,公司修订了《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类别、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和保障、奖惩措施等要求,不断提升舆情管控、突发事件响应与处置能力。同时,初步建立了覆盖经营、环境、财务等多维度的舆情监控和全面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全年未发生重大危机事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缺陷类型潜在的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一般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⑤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甚至被监管部门处罚。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内部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5,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2,000-5,000万元 (含5,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2,000万元(含 2,0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 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主要根据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认定。

1)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②公司重大决策失误或决策程序不合法;
③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1/3流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频发,导致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对“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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