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30:40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星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郑丽君,中国国籍,1963年2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顾问;自2020年初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三次为现场会议,四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经独立分析与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就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等1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意见后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各类审计计划,推进审计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监督、风险控制和合规核查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即2024年度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意见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人先后组织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通过勤勉履职,有效保障了相关决策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工作启动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会计师,共同制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期间,通过电话会议、视频连线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审计团队、公司审计部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关键审计事项展开交流,有效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听取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一是线上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等问题,从独立董事角度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坦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注重点;二是在股东大会上,主动就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开展面对面沟通;三是通过年度述职报告公开个人电子邮箱,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的长效畅通。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会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履职工作,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达15日以上。履职期间,本人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行业动态、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充分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下,与其他独董一起前往分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一线业务人员及经销商进行现场座谈,深入了解当地业务开展与市场拓展情况,通过现场履职,本人更直观、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实际,为后续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切实提升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提供各项支持与协助,及时回应独立董事的问询和意见,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6、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全部回避,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针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监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独立性、执业诚信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其完全符合公司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项进行核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定方案》。委员会成员基于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岗位职责、履职表现、责任目标达成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评定工作,并形成相应方案。该方案设定合理,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提名或任免董事
2025年度公司启动第七届董事换届选举工作,本人高度关注该事项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对董事提名、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先后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选举过程中,提名程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常态有效沟通,着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助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

本人自2020年初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6日正式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协作表示由衷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基业长青,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届满离任):郑丽君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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