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年 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 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中审 众环为244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中审众环所在汇绿生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 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723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 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 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郁,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超,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郭幼英,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幼英和项目合伙人王郁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超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郁、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超、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郭幼英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内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包 括在执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前,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沟通;在期中现场预审后就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进行沟通;期末现场审计后针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结果以及相关重大事项,再次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监督审查 审计委员会根据各项监管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内针对中审众环各环节的工作,履 行了相应的监督审查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选聘过程监督审查 1、聘前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和严格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通过上述审查程序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审作的要求。 2、选聘过程 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025年4月 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 期1年。2025年5月13日,经股东大会决议,该议案获批生效。 (二)2025年度审计过程监督审查 审计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 合的方式,与中审众环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召开会议,就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进行了充分、 有效、及时的沟通与交流,督促中审众环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事前阶段的监督审查 审计委员会在事前阶段,与中审众环针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人员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针对审计工作具体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中审众环拟派驻的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门了解。 2、事中阶段的监督审查 2026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期中预审阶段发现的重 要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相应建议。 3、事后阶段的监督审查 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张志宏、吴京辉、李晓明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张志宏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吴京辉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李晓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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