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汇绿生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446,4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7,999,997.4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已收到天风证券转付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的募集资金333,999,997.44元,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8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终止的项目为总部办公楼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楼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董事会认为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新募投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 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2025年4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94.27万元,上述资金将于使用期限到期之日(2026年4月22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闲置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募集资金仍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额度使用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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