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公告2026-0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25:49 中财网
原标题:渝三峡A:公告2026-0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秦彦平。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1

现场  网络    
人 数代表股份 数(股)占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比 例(%)人 数代表股份 数(股)占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比 例(%)人 数代表股份 数(股)
1175,808,98240.547174321,4530.0741 %75176,130,435
00074321,4530.0741 %74321,453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秦彦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8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22%。

表决结果:通过。

2
1.02选举袁富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77%。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李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7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62%。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周召贵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77%。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杨晓斌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8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31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2.01选举严长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7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20%。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汪青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7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13%。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瞿伦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8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庆、李小玲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陈庆、李小玲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4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5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