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秀芬女士、独立董 事郑秀峰先生和董事楚义轩先生组成,其中王秀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 议,全体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审计 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听取了 大信关于2025年度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季度财务会计 报表、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信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内控评价过程进行督导。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切实发挥风险防控作用。 内控运行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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