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审计期间,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审计独立性。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审计团队组建、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应对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关键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基于专业判断与审慎原则,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独立性、审计收费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日,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充分沟通与有效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发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保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可靠开展。 经审慎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专业资质与执业资格,拥有完善的执业体系及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本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所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各项职责与义务,规范完成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较好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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