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永和股份(6050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和股份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指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合同总额;注3: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偿债能力。同时,前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核心环节拥有实质控制权,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此外,除公司外的其他小股东不参与冰龙环保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1,102.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末(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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