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原环保”)董事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贤女 士、刘民英先生、刘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刘民英先生、刘阳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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