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文彬、罗臻、吴烨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李宗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方文彬、罗臻、吴烨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李宗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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