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3,20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977,800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股份53,588,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35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23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1,237,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23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588,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58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3,58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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